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相关家庭农场: 凭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生长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精神,下达我市家庭农场生长项目建设津贴资金48万元,扶持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6家,现就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生长项目申报及建设事情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加速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治理先进、效益显着的示范家庭农场,为小农户生长现代农业提供示范和模范,促进小农户逐步扩大生产谋划规模,提升农业集约化、尺度化、规模化水平。 二、支持工具 用于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资金用途 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尺度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津贴尺度和方式 扶持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6家,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津贴不凌驾实际投入的60%(每个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在13.34万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津贴资金为8万元)。津贴方式主要接纳“先建后补”的方式。已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津贴资金及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津贴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津贴规模。 五、家庭农场提交申报质料 1.2020年家庭农场生长项目建设津贴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资金明细表; 3.福安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文件; 4.在市场羁系部门注册挂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先容; 6.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谋划有关收支记载复印件; 7.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质料; 8.农产物质量宁静可追溯信息平台治理证明; 9.家庭农场对申报质料真实性的答应书; 五、有关要求 1.申报质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在申报质料中有相关证明质料。
2.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筛选、推荐事情,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好中选优,并于9月15日前推荐上报,逾期视同放弃。 附件:2020年家庭农场生长项目建设津贴资金申报表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6382668) (此件主动公然)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家庭农场生长项目建设津贴资金申报表 泉源:福安市人民政府ND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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